牌友赖债失诚信 法院判决要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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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3:52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金文斌记者袁玮)借债还钱表现了一种民事交往中的基本诚信,可是有这样的一起借贷纠纷,债务人不仅矢口否认借钱的事实,甚至对白纸黑字写成的借条也提出异议。日前,长宁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定被告王某归还原告钱某借款人民币86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钱某通过生意关系结识了王某,此后王常到钱某的饭店用餐,两人还常常相约一起搓 双方在庭上各执一词。钱某有借条佐证陈述,而王某却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说法的真实性。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