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禁止收取押金,不少人玩起“变通”之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4: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借名“预收费” 骗财求职者 本报讯记者刘瑞翠、实习生谭梦玲报道:政府禁止招工单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押金,可当押金摇身一变成为“预收费”时,不少寻工者就以为这是正当收费了。连日来,不断有读者致电本报,投诉一些企业以“预收费”之名骗取求职者钱财。 一个星期前,李小姐从江西来广州找工作,一下火车就看到招工街招,上称石榴岗大塘小区附近一家工艺厂急招工人。李小姐来到了这家工艺厂,招工人员一看就答应聘用,且承诺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000元,但要李小姐预交330元,用于统办暂住证、厂卡及预交一个月的伙食费,李小姐交了钱。随后,她被带到车间开始上班,她的工作是将塑料珠子串成一串。每次老板都说她串得不合格,让她串了拆,拆了串,每天从早上7时一直工作到半夜两时,一天只吃两顿饭。三天下来,李小姐提出辞职,并要求退回300元“预收”费,可工厂说什么也不退钱。 刘先生被骗的是“社保预交费”。上个月,刘先生应聘新港西路231号某公司办公室职员,招聘人员让刘先生交了35元的“资料存档费”后,简单询问了几句就让刘先生回去听消息。第二天刘先生接到该公司电话,说他被录用了,但要预交380元的“社保费”,等刘先生上班了公司可以报销这笔钱。没想到,招工人员一收下钱就改口说,还得通过考核才能安排他的工作。又过了两天,公司说刘先生考核不合格,并按所谓的合约退回所交“社保费”的20%。刘先生要求退回另外80%的预交社保费,公司经理却说,按规定不能将社保费退给本人,只能在刘先生找到新单位之后将社保费转到新单位。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从未向求职者预收过任何社保费,另外,目前向劳动者征缴社保费只有一种形式,即在劳动者的工资中扣缴。(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