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也有窃听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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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1:55 沈阳晚报 | |
近日,据《北京青年报》、《广州日报》、《重庆商报》等媒体报道,一些被称为“手机窃听器”、“骇客手机”等手机监听设备已开始在北京、重庆、深圳、广州等地隐蔽销售,一种名为“监听王”的设备仅售3000元。这就意味着,在您拨打手机时,可能有第三只耳朵在一旁监听。 本报记者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到市内的一些电子市场进行了暗访。记者经过初步调查 辽宁中邮普泰首信维修中心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手机是可以变成窃听器的。手机是一个开放的电子通信系统,它的通信过程在移动通信网络、通信卫星和受话人的电信网络之间是公开的。因此,只要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能够截获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的通话信息。从常识上,我们都知道,如果手机丢失,通信部门可以用技术手段提供手机使用过的机站位置,如果在手机里植入具有窃听功能的晶片,一拨电话就可以启动窃听功能。即使不开机,一些手机也可以通过简单的电信暗码,遥控打开手机,窃听使用者与别人的谈话。李先生说,这些都是理论上的,至于媒体所称的“手机窃听器”他本人没见过,不敢肯定真假。 有关人士在此警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盗窃其他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依照《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此类产品是不宜在市场上流通和公开销售的,如果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去监听别人的电话,就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甚至危及到国家的安全。 同时,有关人士也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此类产品的真实效用如何,大家请警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