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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海”能告诉我们什么?(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8:40 沈阳晚报
杨新海
68岁的刘中原拿着被杨新海杀死的儿 子刘占伟的照片痛哭
  2月1日,震惊全国的皖、冀、鲁、豫系列杀人案件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新海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新海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虽然如此,但人们的反思仍在继续———

  嘉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一、杨新海是个什么样的人?

  杨案案发后,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记者对杨新海的成长经历作了采访。

  1、“老实孩子”

  杨新海家住汝南埠镇的张夹村杨陶村民组,这里不通客车,从村里到汝南埠镇有3公里的距离,杨新海家是这个贫困山村里的最贫困家庭之一。杨新海生于1968年,上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下有一弟一妹。他从小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喜欢画画。村民对他的评价是,勤快,是个好孩子,老实得很。因为学习勤奋,杨新海成为家中惟一能够读上高中的人。但据村民介绍,家里却无钱供养他上学,他因此和父亲吵过架。在高中住校时,其他同学可以从家里带粮食来换饭票吃饭,但杨新海却常常煮野菜或是自己烧饭吃。据介绍,幼年的杨新海上学时,一到周末就去割草、放牛,那时牛还是集体的,杨新海放牛是为家里挣钱。读到高三时,杨新海突然离家出走。

  2、变异

  贫穷改变了这个农家孩子的命运。据警方传出的消息,杨新海辍学的原因是想外出闯荡,靠自己的双手过上好日子。此时杨新海才十六七岁。在这期间,杨新海只回过家一次,并且在村边的砖厂干了不到一个月的苦力。但是,杨新海“过上好日子”的理想却在现实中处处遇挫。他在打工中多次遭遇干了活拿不到工资的情况,终于有一次,他在一家餐馆打工时被拖欠工资,杨一气之下偷拿了餐馆里的一个铝盆。1988年,杨新海被西安市灞桥公安分局劳教两年。1991年,又因扒窃被劳教一年。一开始父亲杨俊关还上外地去找过他几次,但后来慢慢地也就失去了信心。在外闯荡的10多年里,杨新海一共回家不超过3次,每次都是匆匆而别,究竟这些年他在外地做了些什么,心里又是个什么想法,杨俊关夫妇表示他们也并不清楚。在这一次劳教前,在家乡的女朋友告诉杨新海,她会等待他回来。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杨新海一直用恋人的守候来安慰自己。但一年之后,杨新海满怀期待地回到家乡找到这位姑娘时,却正好赶上她结婚的日子。杨新海再次离家出走后就没有回来过,1996年,在家乡驻马店市正阳县,杨新海因强奸未遂被判刑5年,2000年被提前释放。情变与强奸中受创,警方人士分析说,这可能是他后来对女性特别嫉恨的原因。这也使得他在作案中特别心狠手辣,不留活口。出狱之后,杨新海聚合了一批人,结伙乞讨和盗抢。但在一次失手之后,他总结出经验,一定要单干才保险,从此开始变为杀人恶魔。杨在性心理方面表现出某些异常,据他被捕后对审讯人员交待,他对30岁以上的女性一点没兴趣。在多起案件中他都有奸尸的行为,甚至有鸡奸男童的行为。据警方透露,他还时常招妓,即使在河北沧州被捕之后,他还不无惋惜地叹道,身上还有500元钱,早知如此该去找个“小姐”花掉。一位警方人士还透露,杨作案通常不会选择有钱人家,有时踩点后发现此家较富就会放弃。“可能是因为家里穷,他很自卑,不敢与富人过招。”杨非常有表现欲,讲起杀人经过时声音高亢,滔滔不绝,并且表现出惊人的记忆力。河南一位警察称,杨被捕后甚至回忆起多年前的作案细节时还是能丝毫不差。此外,他还有写日记的习惯,作案后常常会记上一段,但后来又常常把它烧掉。

  二、杨新海系列杀人案的特点

  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王大伟教授分析说,从动机分析,俗话说“穷生盗、奸生杀”。杀人案件往往排在第一位的是婚恋纠纷,第二位是图财,第三位是报复杀人。但是杨新海这个案件确实动机不突出。再一个就是杨新海像对妇女和儿童非常仇视,他在盗窃抢劫里面,往往伴有强奸,甚至死后对尸体有性侵害的这种行为。那么还有一个就是他是夜伏单干,他往往是到一个地方以后,他先踩点,踩完点以后晚上进去,晚上进去以后一旦作案得手,他迅速撤离现场,他不是采用交通工具,完全就是徒步,在月光下自己走几十里山路,当我们公安机关合围过去以后他已经逃跑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杨本身也没有一个职业,社会的控制能力对他又很薄弱。

  杨新海案很大的特点就是杨的杀人动机不突出,这里就使我们联想到在犯罪心理学有一个特殊的词叫反社会人格。在反社会人格的特征中,比如他极度的自私,他极度的以自己为中心,他对别人的死亡好象根本就不在乎,这是一个。还有一个就是他对性这个问题特别敏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一种报复的心理,报复社会仇视女性,这两点综合在一起就使他胆大妄为最后成为一个系列的杀人凶手。

  三、说中国的案子是“不破不报”不确切

  李玫瑾教授在接受有关媒体的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如下观点:

  记者:许多言论认为中国的案子是“不破不报”。您是怎么认为的?李:也不完全是这样。不破的时候,很难定性一个案子,你让人家怎么报?公安机关立案是根据立案规则来的,不能自己随便立还是不立。有些案子是“涉嫌什么什么”的,它可能会立;但在涉嫌的情况不清楚的时候,有可能也不立。要从两方面去讲,一方面,公安机关以前遇到这方面的案子并不多,即便从整个社会来讲,这样的案子也不可能一天一起,所以有些事情是没有想到的,没有快速的那种反应,联想到可能是杀人案,如果我们有这方面的案例,以后再遇到类似案件的时候,公安机关会很快的反应的,谁都有吃一堑,长一智的情况。

  价值的多元化,对个人隐私的尊重,个人自由权增大了,导致人的肆意妄为。相应的管理机制确实也在完善过程中,社会在变化,公安管理也有一个转变的过程。公安机关应该有这么一个做法,在案件发生以后,应该对社会提出一些建议和警示,就类似我们在商场里见到的警察提醒防止小偷的扒窃。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应该给社会一个公告,如果你的家人失踪,如果你周围的人失踪,应该及时报告给警察。

  记者:这些犯罪行为上的变化其社会根源在哪里?

  李:犯罪心理很复杂,与社会的变化有一定关系。前30年社会是处于一种控制范围内的,所有人都是有单位的,而且那时候人员是不流动的,你出去的话,没有粮票会饿死,农民出去没有现金,相对的管理就很容易。现在实行市场经济,人的活动都是自由的,再加上我们正在强调人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个人追求幸福的自由就多一些,所以也要为它付出代价,就像我们常说的,美国要为她的自由付出代价。(新良法治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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