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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不能被勒令退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25 中国宁波网

  东南商报讯(记者毛信意)1991年制定的《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宁波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能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普通高中的学生可以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而即将出台实施的新的宁波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对此作出修正,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的学生也将取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据介绍,1991年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宁波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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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局据此制订了《宁波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这一办法一直施行了13年,有的内容必须进行一些修改。为此,省教育厅已按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分别制定了新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于学生的处分、考试、升留级、转学、退学、管理系统6个方面作出了较大的修改。

  昨日,记者采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工作人员时,得知省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还没有下达。宁波市教育局正在根据宁波的实际情况,拟定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不久将实施。如果省里的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操作性较强的话,宁波市将不再制定自己的相应办法,而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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