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将取消专门超车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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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25 温州都市报 | |||||||||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十六高速公路将取消专门超车道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2004年05月26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改变了现行的高速公路施划专门超车道的做法,按照从左向右速度递减的办法具体规定车道的最低行驶速度。
在1994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新法和实施条例保留了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通行规则、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的禁止行为等合理的内容。同时规定,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条例同时还规定了高速公路的最高车速,以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维护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耳震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