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农民工讨薪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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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1:07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延风记者刘永斌)昨日上午,在庄河法院青堆法庭,50岁的农民工代表张忠喜捧着7万元现金,兴奋地双手发抖,语无伦次。苦苦等了一年多的工资,终于在法院的帮助下有了着落。 张忠喜、张忠有和冯传志都是庄河市青堆镇的农民。2003年,他们各自带领10余个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富某,为其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到2003年底工程结束后,富某没有给工钱
数次索要未果后,张忠喜等3人联名将富某告上法庭。2004年8月,判决生效后,富某不但没有支付工钱,还躲藏起来。2004年12月,3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富某在青堆镇的两套门市房予以查封。同时,法院通过富某的家属将其找到。一番思想工作后,富某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只好将拖欠的17万余元工资全部还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