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权“合法”转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1:20 重庆晚报 | ||||||||
钱夙伟 河南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工商所所长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将工商管理执法权转卖给该乡一个农民。此人去收取工商管理费时,因遭到反对,竟纠集10多人挥刀将阻挠的2人砍倒(据昨日大河报)。
工商管理权居然可以出卖,虽然荒唐,却并非偶然。这个工商所所长把工商管理权出卖,当然是把权力等同于商品,而商品无疑是可以自由转卖的。 买得工商管理执法权的那个农民,对敢于阻挠收取费用的人挥刀,也并非偶然。工商管理所要把权力卖个好价钱,当然不会考虑买者的素质,只要谁肯出大钱,张三李四谁都可以去“执法”。而于买者来说,花钱买权力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尽快捞本赚大钱。因此,“执法”出现争执并酿成血案,也不可避免。 而具有同样权力观的,还有高庙司法所。这个司法所居然对这份转卖工商管理执法权的协议书进行了司法公证。显然,在司法干部看来,权钱交易不仅可行,更是完全合法的。 工商执法权不仅可以转卖而且“合法”,这岂不是给其他执法部门开了个“好”头——税收权也可以转卖,司法权也可以转卖……显然,转卖工商执法权,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