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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电子眼较真,司机输官司 状告交通队官司明显增加(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2:4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被电子眼拍下并收到100元的罚单。车主宋先生将交通队告上法庭,昨天,崇文法院宣判,维持交通队作出的行政处罚,驳回宋先生的诉讼请求。
跟电子眼较真,司机输官司状告交通队官司明显增加(图)
宋先生希望通过自己的诉讼唤起更多人向执法者较真儿

  昨天8时30分,法庭门口陆续来了几十名等待旁听该案的交警。据了解,去年在新交法实施以来,司机不服处罚,状告交通队的行政官司明显上升,各区县交通队都要求有代表前来旁听。

  原告称,去年9月14日,他驾车行驶到东便门至崇文门路段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结果收到了交通队的罚单,并被告知他的违法行为已被电子眼拍下。他后来到交通队交了100元的罚款。

  两名崇文交通支队前门队的交警出庭参加诉讼,他们提交了电子眼抓拍的3张照片、有宋先生签字的罚单、电子眼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法规。

  宋先生在法庭上坚持认为自己当时不是“行驶”而是“靠边停车”,交通队提供的照片上显示当时他的车后刹车亮灯着,而电子眼只是一个抓拍瞬间的过程,不能证明他在那段路上行驶的过程。

  宋先生说,那路段并没有禁止停车标志,因为他没有违法,不应该被罚款。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我会上诉的!”宋先生在庭后对记者说,打这样的官司并不是为了赢钱,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诉讼唤起更多人向执法者较真儿,完善执法制度和法律法规。

  信报记者 郭志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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