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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赖”也是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15 山西新闻网

  在时下的官场,出现了一批“官赖”。即:以政府或个人的名义从银行或企业的手里借款,然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地赖账。这种“官赖”,实际上也是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现象,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加以治理。

  “官赖”较为典型的是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政府的六任区长。1993年,该区第一任区长以政府名义从个人手里借款20万元。然而,12年过去了,该区区长已换了六任,如今借
款连本带息已经滚到100多万元,至今仍然没有归还。债权人杨志光为追回这笔欠款被搞得心力憔悴,信心随着岁月流逝“被销蚀得所剩无几”。6位官员赖账的手段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一是“骗赖”。当年借债的第一位区长对半年到期的借款拒不偿还,甚至未经债权人同意,不明不白地将债务转给一家濒于破产的洗煤厂。二是“推赖”。如,继任的一位区长说:“我刚来,对区里的情况还不了解,上一任都没有还的债我刚来就还,不好。”然后,采取拖的办法,直到自己拍屁股走人。三是“强赖”。一位区长的说法颇具代表性:本届政府认账,但区政府没钱。然而,从该区历年的工作报告看,每年的财政收入都在增加。四是“横赖”。即自恃有权,蛮横无理,甚至蔑视法律,嘲笑法院执行人员“不够级”。法院扣了区长的车,马上找上级领导将车要回(见2005年2月22日《工人日报》)。

  发生在鸡西市滴道区“6任区长赖账12年”一事,也许是个案,但同样性质的“官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还有一些是基层官员从农村信用社贷款长期赖账不还,而且总的数额不是一个小数字。“官赖”之所以是一种腐败现象,就在于这些官员带头危害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助长了不讲信用的不良社会风气。同时,“官赖”直接侵害了企业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那些从信用社长期贷款不还的行为,实际上是变相的化公为私,直接侵占了国家利益。此外,“官赖”也有损于社会道德准则和法律尊严,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是党群关系的销蚀剂。“官赖”发生的根源,在于“新官不理旧账”错误观念作祟,亦即政绩观出了问题,即为了打造自己的“政绩工程”,极力透支发展资源甚至信用资源,只想建大厦,不愿意往别人挖的坑里填土。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

  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腐败行为正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官赖”就是值得关注的一种新形式。对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它纳入自己的视野,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如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收到实效,也有利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侯文学(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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