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还得买筷子? 消协:饭店只提供付费筷子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4: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要想在饭店吃饭,你得先掏1元钱买双筷子。因为吃饭买筷子的事,市民屠女士感到很窝心。 昨日,屠女士告诉记者,3月13日晚上6时30分许,她和一帮朋友到中原路和京广路交叉口附近的摸错门牛肚王火锅连锁店就餐。他们点过菜后,菜很快就上来了。这时,她发现服务员拿来的筷子外面有精美的包装,还带有湿巾,就问这筷子要不要钱。服务员说,筷子
屠女士提出用不掏钱的筷子,服务员称饭店没这种筷子。由于没筷子吃饭,屠女士就拒绝为他们点的菜付钱,饭店则不让他们走。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屠女士和朋友才得以离开。 该店主管张女士承认店里只提供这种带湿巾的付费筷子,没有免费筷子,这样做是为了消费者的饮食卫生,他们的连锁店都是这样做的。在屠女士等点菜前,火锅店已经告知屠女士用筷子是要付费的。但屠女士等人拒绝用这种筷子,并拿穿牛肚用的竹签把点的菜吃得只剩下一盘青菜,而后没掏钱就走了。 省消协负责人说,消费者在饭店有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消费者不想使用付费筷子,饭店应提供不需付费的筷子,饭店这种只提供付费筷子的做法,导致消费者不买筷子就无法吃饭,是对顾客的刁难,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饭店在屠女士消费前并没有提前告知筷子要付费,屠女士可以不付费。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