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实战检验证明科学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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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51 深圳商报 | ||||||||
《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出台 两次实战检验证明科学有效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潘咏)3月15日,深南彩田立交西一工地发生塌方引起燃气泄漏事件,消防、燃气部门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化险为夷。3月6日,大南山
记者昨天从第10期《市政府公报》获悉,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于日前修订出台并开始实施。近期连续两次“实战”检验证明科学有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预警采用四色信号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总体应急预案》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见下表)。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信号预警。 《总体应急预案》在1998年总预案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我市应急组织机构的三个层次及其职责(见下表)。 公众应迅速报告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各专业应急机构、各区政府加强政务值班、信息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强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同时,要强化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分析、预测和预警方面的工作。预警信息按照市预警机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总体应急预案》同时指出,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瞒报漏报迟报将追究责任 《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做好善后人员安置、恢复生产和生活、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物资和征用补偿、社会救助、保险、理赔以及事件调查和总结工作。据悉,市委、市政府将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而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监察部门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分四类 第一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 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第二类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三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 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第四类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 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我市应急组织机构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和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 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层次 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市民防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深圳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等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是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 第三层次 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和管理本区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各街道办将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居委会、社区管理站和社区综治办负责基层警情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潘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