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遇酒店闭门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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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19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3月16日讯(记者 王丽)为了给好友接风洗尘,市民于先生带了两瓶洋酒到泺源大街一饭店准备预订酒宴。结果酒店服务员以写有“谢绝自带酒水”的一张广告牌挡住了于先生的脚步。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指出,商家的此类行为违反《消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无论是否吃饭都可以到当地工商局申诉,工商局有权责令其改过。 3月14日中午,市民于先生准备在泺源大街一家川味酒店给好友接风洗尘,兴冲冲地带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解释,目前一些酒店私自决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做法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该内容无效。 酒店广告牌上“谢绝自带酒水”的内容显然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因此该规定是违法无效的。《消法》还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因此,消费者有权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诉,工商执法人员有权责令商家予以改正,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