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二奶”撞上法律盲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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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38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文姜猛/摄 我只想让他负责任 张莹今年29岁,4年前她从黑龙江来到沈阳打工。2004年初,她结识了自称离了婚的47岁的寇某。初时的幸福过后,寇某经常找理由不回家。一次偶然的跟踪,张莹发现他并没有离婚。两人因此分手。尔后张莹意外地发现自己怀孕了。找到寇某时,挨了一顿打。在派出所,寇某承诺管这个孩子,出了门就不承认了。“我现在只想他负起他应承担的责任,给我拿些医药费。我现在兜里只有不到300块钱,连旅店一天10块钱的宿费都快付不起了。”张莹忍不住哭了起来。 律师解析男方不配合取证很困难 李振革律师认为在这一案件中,寇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只是道德问题。张莹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告其隐瞒结婚事实,对其造成伤害。 但是这一官司的取证很难。如果张莹做人流,需要用DNA证实父子关系。如果孩子生下来,张莹可以向男方要抚养费。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找不到男方,一切都无从谈起。 他妻子想要走我的房 姚远今年26岁,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酒吧里唱歌。她说:“我们相爱后才知道他有家,但我们已经分不开了。在我们同居时,王超的妻子找上了门,告诉王超如果离婚,她就自杀。”王超最后选择了回家,他把同居时买的120平方米的房子留给了姚远。不久前,王超妻子再次上门,警告姚远如不搬出这所房子,就起诉她。“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我能赢吗?”姚远问。 律师解析要房的官司很难打赢 徐志国律师认为姚远的官司很难打赢。在这种同居关系中,产生了三种财产:本人所有的、与男方同居时共有的、男方赠与的。 第一种,如果女方能证明是自己购置的财产,当然属于女方。第二种,如果“二奶”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在分配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方面会得到一定照顾。至于第三种,已婚男人的财产除非与妻子有特别约定,否则就属于他与妻子共有的财产。 另外,我们现有的法律并不保护“无过错的第三方”。 深度解读 “无过错二奶”指生活中由于上当受骗当了“二奶”的女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其中可能对拐卖妇女儿童、性骚扰、性别歧视、家庭暴力、女性家庭财产知情权、“不知情‘二奶’”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补充修改。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交提案,对于生活有实际困难、“无过错二奶”的财产权,可以考虑给予适当保障,但相应的配套举措一定要健全,如界定“无过错”的范畴、如何取证、不同情况下获得财产的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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