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环保出重拳 排污超标一律限产停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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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0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3月16日讯(记者 李进军 特约记者杜玉玮王新军)为确保在2010年前把淄博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淄博市环保局今后将对违法排污行为实行更为严厉的“环保风暴”,政府若对企业的排污行为“护短”,照样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行政责任。 3月9日,因违法排污,淄博市环保局分别对淄博江北明珠陶瓷有限公司、淄博华泰陶瓷有限公司开出7万元、5万元罚单。对此,淄博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淄博市大部分
淄博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雨季尚未到来,淄博市的水环境现状离年底前山东省下达的指标尚有很大差距。为此,今后一经发现企业排污超标,将一律限产或停产治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执法人员不作为、干扰环保执法,甚至庇护、纵容污染单位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