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丢包顾客欲索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1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就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报接到了一宗在超市内购物手袋被盗的市民投诉。 购物时钱包被窃 据市民黄女士称,3月11日上午10时多,她到长平路飞厦住宅区内的一家连锁超市购物
在超市里,警方查看了超市的摄像监控系统,看到黄女士把手袋置放于购物篮后就在场内选购商品,当她在一货架前蹲下细看商品时,一男子把她置放于篮中的手袋拿走了,然后通过超市收银台离开了。 该不该赔各执一词 丢袋事件发生后,黄女士及其家人都认为超市应当对顾客丢袋负一定责任。他们认为,超市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必须为顾客提供一个放心的安全购物环境,商家应当有保安人员加强场内巡查,她希望商家在对自己的损失给一个说法,并给予适当赔偿。 记者就此向该超市的李主任进行了解。李主任称,超市本身是一个公共场所,顾客在购物的同时应看管好随身携带的钱包等物品,超市并不对此负责。李主任介绍说,该超市在入口处设置有自动寄包台,顾客在购物时可把袋、包寄存其中。李主任表示,现在警方已介入此事,他们听从警方的调查处置。 监控系统无人值班 在这起购物丢袋事件中,超市所安装的摄像监控系统成了一个被人关注的“焦点”。丢袋的黄女士认为,既然超市安设了闭路监控系统,就应该有专人负责值班监控,但从她丢袋过程来看,却证明监控室因无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擅离岗位而成了摆设。一个男性小偷拿着女式手袋从收银台大摇大摆通过时竟无人察觉异常,暴露了超市有关人员缺乏警觉性。 采访中,超市的李主任承认他们因人力有限,并没有设置专人负责闭路监控,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一定漏洞。但他认为,超市既然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丢失的私人财产就应由本人承担责任,超市并无赔偿责任。 因顾客、商家对丢袋事件各持说法,此事目前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本报将对此事件进一步予以追踪。(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