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签下“免责协议”债主盈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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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29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桥法 记者 张璐)丈夫病逝后,媳妇与公婆经法院调解分割遗产。之后,双方签下“免责协议”,公婆称,儿子生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他们无关。殊不知,这份“协议”给媳妇带来了不少麻烦。周敏与丈夫王力(化名)结婚十多年了,两人有一子,今年12岁。去年下半年,王力病逝。王力生前做过土方生意,家中有约10万元积蓄和一辆折旧后价值十多万元的装载机。周敏和王力婚后住的房子,是王力爷爷的。王力父母担心儿媳周敏以后会改嫁,为了不让孙子吃亏,他们不放心把房子给媳妇。于是双方为分
律师:公婆也应承担部分债务 是否因为签了“免责协议”,儿媳周敏就只能独自承担债务?昨天,李安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安祥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应由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在本案中,周敏与其公婆都是王力的遗产继承人,他们应按所得遗产的比例,共同偿还王力生前的债务。李安祥说,周敏与公婆签下“免责协议”时,并不清楚王力在外的债权债务情况。她可以此向法院起诉“免责协议”无效,并向公婆追讨他们应该承担的部分债务。或者,当债主将周敏告上法庭时,她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其公婆为共同被告。(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