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同伙赶快逃通风报信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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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29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何凯 蒋四清 记者 肖岚)参与抢劫被取保候审后,打电话向同伙通风报信,让其逃跑。日前,犯罪嫌疑人李龙因涉嫌抢劫罪被江宁区检察院批捕。 今年1月3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高蒙、李龙等5人窜至江宁区某网吧,将正在上网的朱某拖到网吧附近的一建筑工地,抢走朱随身携带的100元人民币及一张农行卡,并逼其说
检察官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李龙在取保期间向同伙通风报信,将被严惩(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