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有污染法院判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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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3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为女儿结婚准备的新房,却因装修问题无法正常入住,由此引发一起家装纠纷。近日,白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家装公司拆除装修材料,返还装修款。 2002年10月,苗女士为女儿结婚购买了一套新房,并找到南京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装修后,新婚夫妇却因难以忍受刺鼻气味一直不敢入住。去年3月,苗女士委托南京市质监局质检所,对这套已装修了一年的住房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室内有毒
法院认为,因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包工包料,所以承包方应该对施工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据此判决装饰公司返还相应装潢款。(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