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跪狗”一案终于云开雾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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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3: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昨天上午,包河区法院对“人跪狗”(详见本报2004年11月17日4版)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被告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物质损失339.2元。 一审查明:2004年11月16日凌晨约2时30分,原告出租车驾驶员戴师傅驾车从美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安徽省水利设备安装总公司门前时,遇被告杨某与朋友陈某携一宠物狗准备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