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恶魔”昨法庭上痛快认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6:4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恶魔”昨法庭上痛快认罪(图)
五被告人犯罪关系网

  昨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全省“三号公案”,身负45条人命的“杀人恶魔”———王强及4名同伙受审。

  由于案情涉及部分被害人的隐私,法院决定此案不公开审理。

  据王强律师———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李长仁律师介绍,法庭上的王强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嚣张,低下头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下的滔天罪行,“除两起强奸外,其他案件他均供认不讳。”

  据李长仁介绍,法院原定4天的庭审,“鉴于王强的如实供述,仅进行了一天后就全部审理完毕。”

  16时许,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王强家属悲与悔

  开庭前离去的母亲:“不怨孩子,怨我!”

  王强的母亲刘某,在开庭前一周就在家中为儿子准备东西———一身新衣裳。但昨日,在即将面对儿子时,51岁的母亲在走进法庭的一瞬间选择了“离开”。

  当得知儿子竟杀死了45个人时,这位母亲惊恐万分,瞪大了眼睛说道:“那肯定是死了!”随后,她捶着胸口哭着说:“不怨孩子,怨我!要是不离婚,他也不会……”

  在亲人的搀扶下,其母刘某离开了法庭,并拒绝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据王强亲人介绍,刘某和前夫王某的不幸婚姻只维持到了王强8岁。离婚后,王强被判给父亲,但父亲嗜赌好斗,没多久就被判刑。从此,王强讨饭流浪在沈阳、大连等地。此后10年,王强与母亲失去了联系。

  “跪”在法庭门口的姑姑:“我们疏忽了他!”

  从开原连夜赶来的王强的姑姑站在法庭门口,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没能进入法庭。为了能看清王强,姑姑竟一条腿跪在地上,贴近地面的门缝看侄儿。

  记者:从小看着王强长大的吧!

  姑姑眼神呆滞没有言语,只是不停重复着:“我们疏忽了他!”

  满脸尘土的二叔:“他小时很顽劣!”

  与姑姑所不同的是,王强的二叔选择了站在远离法庭门口的走廊窗口处。

  二叔眼睛望着窗外,手里的一张白纸已被他揉烂。

  记者轻声问:这纸?

  二叔:没啥没啥,他还需要啥,我记下来,人老了怕忘事……

  记者:王强小时候什么样子啊?

  二叔:很淘气,顽劣吧!

  记者:那时谁管他?

  二叔没有言语,许久后低声嘀咕了一句:“说啥子也没用了!”

  满眼泪水的小叔和小婶:“我们只想看看他!”

  在王强的亲人中,一对中年夫妇背对着背,低泣着。他们便是王强的小叔和小婶。

  记者:是家里给他请的律师吗?

  小叔:不是,是法院指定的。找律师也没啥意义了。我们来只想看看他。

  记者:想和他说点啥?

  小婶:我只想哭……

  王强笑对家属:“我活不了俩月了!”

  10时许,法庭门打开,王强被带下法庭,众亲人围赶过去,哭声响成一片。

  而戴着手铐脚镣的王强则笑着面对家属,轻松地说:“我活不了俩月了!”随后,便将头深深地低下。

  任凭亲人的呼喊、哭泣,王强却没有再回一次头……

  四同伙两人翻供

  庭审结束后,记者立即采访了王强之外的4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通过律师的口,重现了庭审过程。

  赵俊鹏当庭称“我根本不知道去抢劫杀人!”他表示自己当时只知道和王强“出去走走”,没想到……这完全推翻了他在公安机关的“我知道是与王强抢劫杀人”的供词。

  他的辩护律师徐志国辩护:赵属从犯应从轻处罚,况且当时赵手中并没有凶器。

  杨兴波:“被害人当时抢劫反抗,我们不杀死他们,死的就是我们了!”

  他的辩护律师蒋颖辩护:案发时,杨不满18周岁,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过程,应减轻处罚。

  张百岩面对自己参与的两起犯罪,他只供认了其中一起,对另一起杀人犯罪他称:“我没有参与!”这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他的辩护律师吴文莱辩护:在抢劫案件中,张属从犯,在杀人案件中,他并没有参与,故应减轻刑罚。

  赵俊伟对指控没有异议。

  他的辩护律师邵周竹辩护:在他参与的惟一一起抢劫杀人案中,他只负责望风、看人,属从犯,应减轻刑罚。

  [审判“恶魔”·回放]

  “恶魔”作案8年终落网

  2000年9月19日晨,一男一女两具尸体在大东区北运河西岸的公园处被人发现。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两被害人的衣兜被翻动过,女子还被强奸……

  这样性质恶劣令人发指的公园命案不是一起。从1995年至2003年,相类似的命案频频发生在沈阳的南湖公园、青年公园和北陵公园,甚至还波及到铁岭、开原等市。从1995年1月起,沈阳、开原、铁岭等多个城市的公园内,一个邪恶的身影像幽灵般漂浮着。一对对情侣被杀、毫无防备的路人遭袭……

  一时间,情节相似的恶性案件频繁发生,涉及面之广、受害者之多,都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2002年,沈阳市公安局将此案确定为当年“串联54号”案件,并展开重点攻坚。

  2003年的“百日会战”中,辽宁省公安厅将此案确定为全省“三号公案”。

  同年夏天,在历经了8年奋战后,公安机关终将“杀人恶魔”———王强抓获。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王强自1995年以来杀人、强奸、抢劫犯罪34起,其中杀死45人,强奸10人,抢得财物3万余元。犯罪足迹遍布开原、铁岭、沈阳三地。

  而与王强同村的村民赵俊鹏、杨兴波、张百岩、赵俊伟4人,分别参与王强34起案件中的一两起作案。

  今年初,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王强提起公诉;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赵俊鹏、杨兴波、张百岩、赵俊伟4人提起公诉。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穆云平 王欢 采写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