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法院:广告公司构成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0:34 每日新报

  张家界会议“流产”拒付先期考察费张家民吉学刚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一家广告公司受组会方委托,与旅行社签订意向书,约定由旅行社办理一个在张家界召开、有200人参加的大型会议的相关事宜。双方约定,如会议未能成行,先期考察费由广告公司承担。但是,当此次会议真的“流产”后,广告公司却拒绝给付旅行社广告费。经旅行社提起诉讼后,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做出一审判
决,判令广告公司给付旅行社考察费11000余元。

  2004年 4月9日,广告公司与某旅行社达成书面合作意向,约定由广告公司委托旅行社办理200人赴湖南省张家界举行会议的相关事宜。为了保证此次会议的顺利举行,合作意向中拟定,组会方、广告公司、旅行社三方会前共同派员进行实地考察。广告公司承诺在团队未成行的情况下,全部考察费用由该公司承担。4月12日及 13日,组会方派员 3人,原告和被告各派员 1人,共同前往张家界进行实地考察,费用全部由旅行社先行垫付。

  然而考察结束后,这次会议最终未能开成。组会方事后将其考察人员花费的6000元给付被告广告公司。但广告公司一直未给付旅行社先期垫付的考察费。

  在此情况下,旅行社起诉广告公司,要求其依照合作意向书载明的条款支付全部考察费用。

  广告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认为,此项会议业务系三方合作,原告旅行社明知广告公司仅是业务的介绍方,却在各方没有约定收益分配的情况下,即在双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中要求广告公司承担全部考察费用,显失公平。因此,该广告公司仅同意承担为数一半的考察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所签书面合作意向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此,被告方也曾在意向书上盖章确认。现被告广告公司虽强调意向书中存在不公平之处,却未能举出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所以被告仅同意支付50%的考察费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考虑到会前考察人员当中也包括原告方的有关人员,实际发生费用2199元,同时被告方也认可组会方曾给其考察费用6000元。因此法院认为,对于原告旅行社的诉讼请求,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