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徒手劫匪四小伙俯首帖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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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5:25 山西晚报 | ||||||||||||
4名大学男生在火车站遇到一名徒手的劫匪,竟吓得不知所措,任凭气焰嚣张的歹徒抢劫得逞。日前,此起发人深省的抢劫案,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并出庭公诉,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时年18岁的被告人杨栋梁,初中文化,系山西省晋城市无业人员。经初步查明:2004年10月7日晚21时许,就读在山西省太原某学院的学生马某,与同学杨某、王某、张某和女同
马某依言叫出同学杨某、王某,杨栋梁恶狠狠地扇了马某一个耳光,喝道:“他(指马某)已经给了我20元钱,你们三个人再给我50元钱。”他们三人哆嗦着不约而同说:“钱包没在身上,在提包里。”杨栋梁喝令王某去拿,王某答应后刚走出不远,恰好迎面碰上那位机灵的女同学刘某报警后带来的铁路警察,当场将劫匪杨栋梁擒获。被告人杨栋梁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63条规定,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杨栋梁犯罪时刚满18周岁,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纵观此案,发人深省:被告人杨栋梁受到法律的严惩,实乃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然而,此案留给太多的思考: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不仅要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尤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结合此案情,假如案发之初被打发先走的张某立即报案;假如被害人马某见警车开来大声呼救;假如4人不是俯首帖耳听命歹徒,而是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斗歹徒,也许结果则是另一种情况…… 李和平 郭永乐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