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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入学骗局”(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5:28 山西晚报
教育部回应“入学骗局”(图)
  案犯张华在法庭上接受宣判事实

  一年一度的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又将来临,如果孩子考试不理想,作为家长是否准备掏钱为孩子进入高校铺路,家长们是否意识到“买路钱”有可能会打水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17日对一起以承诺办理高等学校入学手续为名诈骗他人钱款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华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135万元升学“买路钱”打水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17日对一起以承诺办理高等学校入学手续为名诈骗他人钱款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华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介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张华是山东省章丘市人,原华夏远景(北京)教育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现年28岁。她在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间,谎称能够办理军医大学、公安大学、清华大学MBA等各类大专院校的入学手续,使用虚假招生文件与被害人签订承诺书、协议书,先后骗取被害人姬某、贾某等人共计135万元。案发后,张华除通过他人退还被害人10万元,后又退缴赃款2万元外,余款尚未能追还。根据证人证言和公安机关侦查,张华自称是国家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工作人员,能够办理学生上大学的事,并出示了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司法部教育培训司、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政法大学等单位的招生文件,在一些学生高考成绩不理想,急于上学或一些学生想读研究生深造而苦于没有门路时,用虚假身份骗取他人信任。以入学或读研需要经费的名义,让学生家长按照其要求的钱款数额交给她,等钱一到手,就失去联系,不见踪影。

  类似案件还有很多

  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仅这家法院就受理了多起入学诈骗案。

  “教育部部长秘书”诈骗案:

  2004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祖红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责令吴退赔17.6万元,发还给事主刘某和王某。31岁的安徽省无业人员吴祖红以“教育部部长秘书”的身份,骗取两位准备花钱让孩子上好学校的家长信任,骗走18万元。事情经过是:2003年7月5日,正在为孩子上大学四处奔波的刘某和王某经人介绍先后来到北京市海淀区的东方红叶大厦,拜见“教育部部长秘书”吴祖红。“神通广大”的吴“秘书”自称能为两人的孩子办理进入浙江大学和北京检察官学院的入学手续,骗取刘某10万元和王某8万元。当刘某和王某把钱交给吴祖红后,孩子入学的事却不见回音。其实,这些钱早已被吴祖红挥霍,无法返还。2004年3月,刘某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吴祖红抓获归案。

  另一起是北京最大的升学诈骗案,于2005年3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记者在开庭审理时看到,包括两名国家干部在内的7名嫌犯在法庭上一字排开受审,他们被控以私盖、私刻部队印章,伪造院校入学手续、军人身份证件和大专学历证明等手段,骗取43名学生入学费用共计640万余元。

  诈骗案件的共同特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郭京霞、王文波等告诉记者,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生的诈骗案件或是民事纠纷案件有几个共同的特点:

  首先,国家干部和公司老板的身份使他们在行骗时极具迷惑性,因为普通老百姓眼里,他们属于“能人”之列。据检方指控,在北京最大的升学诈骗案中,7名嫌犯均谎称在部队中有相当硬的关系,能够为他人办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后勤指挥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入学手续。为了进一步取得学生家长的信任,他们还采取私盖、私刻部队印章,伪造院校入学手续、军人身份证件和大专学历证明等手段,诱使学生们交纳高额入学费用。

  其二、利用学生家长在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时急于让孩子入学的迫切心情,制造虚假身份,称其能为家长们雪中送炭,骗取信任。在张华诈骗案中,几名上当受骗的学生家长都是在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时,急于上大学,而经人介绍与张华认识,并轻信了她能办理入学的谎言。去年,一中院审理的冒充教育部部长秘书为他人办理入学的诈骗案。被告人吴祖红自称能为刘先生和王先生的两个孩子办理入浙江大学和北京检察官学院的入学手续。为孩子上大学四处奔波的两位学生家长见到冒充教育部部长秘书的吴祖红后,相信她的谎言,以为找到了救星,分别给了吴10万元和8万元。

  其三、利用个别不正当渠道升入大学的所谓成功事例为骗局设“托儿”。在几起案件中,骗子最惯用的招数是,用个别所谓已经成功入学的事例,向学生家长证明其有能力办理学生入学。一中院公开审理宋立娜等办理学生入军校的特大诈骗案时,宋立娜等人都称他们曾为某某学生办理了入学手续。而许多学生家长往往是看到了所谓的成功入学例子而相信了骗子的诺言,不惜倾其所有为孩子找个好前程,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其四、利用对学校教学水平或毕业分配情况的夸大宣传,作出虚假承诺,诱骗学生家长上当。在大学招生过程中,有的学生对将其录取的学校不满意,想上更好一些的学校。利用这一心理,一些不法分子制造种种谎言,对其介绍的学校夸大其辞,掩饰真实情况。于是,有的学生放弃了国家统一指定招生的学校,花了一大笔钱,最终上的却是没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学校,有的则钱被骗走,学没上成。在宋立娜等人诈骗案中,有的学生家长被“上了军校后就是军官,能到部队工作”的承诺所蒙骗,不顾一切地用房产作抵押,四处筹款,结局是钱无处追讨,孩子没学可上。

  法官给学生家长四点忠告

  一中院法官根据近期审理的这几起利用办理入学手续诈骗和承诺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忠告广大学生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就读,办理升学手续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上当受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核实招生者的身份是否合法。高考招生的有关程序及机构由国家统一规定,有着严格的规范和制度。要按照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的有关规定,经过正规的招生机构,为孩子办理入学。对任何自称能办理升学手续的人,要核实其身份,不要轻易相信。

  二是对升入学校的办学资质要认真考察,确认其是否具有合法办学资格。特别是对一些招生广告,要分别真伪,对一些夸大其辞的宣传与承诺要保持高度警惕。

  三是对孩子的学习水平与能力要有一个客观的估价。不要好高骛远,盲目攀比,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和欺骗。四是办理孩子入学时,要注意对各种收费及各种手续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查证。留取必要的凭证,以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证据。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错过破案时机,使自己的损失难以挽回。

  教育部门:个人绝不可能获得录取名额

  5月17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也针对各类“入学诈骗案”表示,按照教育部规定,高考录取采取分省市录取的方式,由各省市高招办审批,学校录取。所有录取程序都实行集体议事原则,集体办公、集体负责、集体决定,且录取过程都有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绝不可能存在个人拿到录取计划名额随意出售的情况。考生、家长了解高招信息时,可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简章、院校专业招生目录等途径,不要道听途说。那些以高校招办之名出售招生计划的人一定是骗子,考生和家长应提高警惕。据了解,今年北京市在高招工作中提出了三大重点防范工程,即重点防范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严禁学校擅自组织生源,未经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意,严禁学校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对于“招生中介”进行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诈骗活动将予以坚决打击。另外,针对各种形式的高考招生骗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的有关人员也表示:

  第一,高校不可能委托私人、中介对外招生;第二,无论有什么关系,都需通过当地招办,在当地规定的分数线之上录取,从无例外;第三,正常录取收取的费用为国家规定费用,每学年均不超过7000元。此外,所有的招生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向学校咨询。

  李京华(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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