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依法规范汽车租赁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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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5:33 山西晚报 | ||||||||||||
日前,又一起利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由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尖草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旭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353000元,追缴刘旭东违法所得151500元。 2002年11月至2004年6月间,被告人刘旭东先后6次利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手段,分别从赵某、安顺捷汽车租赁公司、一方汽车租赁公司租用6辆轿车,通过师某(另案处理)非
刘旭东合同诈骗一案涉案金额353000元,严重侵害了租赁市场秩序,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害。年过花甲的受害人赵某,谈起出租汽车被骗的事不禁老泪纵横道:“当初购买这三辆车用尽了毕生积蓄,现在还欠一半的车款,骗子刘旭东完全改变了我的后半生,我真不知道以后怎么去生活。” 类似的案件近一年多来呈高发态势,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租赁经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汽车租赁行业的不规范和租赁合同的不完善,给以租车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此类案件频发已严重影响到汽车出租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官提醒:尽快规范汽车租赁行业,建立一定的保障机制,加大打击租车骗车犯罪的力度,保障汽车出租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本报记者王少斐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