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钱仍拒迁 强拆再"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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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6:2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 作为省内最大的农业深加工区,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正在着手注册“中国农业硅谷”。然而,17户居民在获取赔偿费后,恶意拒迁继续索取赔偿,开发区3亿元投资建设受阻。 首次报道题目《拿钱后仍拒迁三亿引资建设受阻》
晨报讯 (记者 张毅)拿到补偿费还拒绝搬迁的罗某不会想到,自己的房屋不但被强拆,还要拿出5万元的违约金。 5月21日,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对罗某采取了沈城今年首例司法强迁。 赔偿到鸡舍 拿钱仍拒迁 去年3月15日起,沈阳农业高新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千余户居民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罗某领取了13万余元的补偿后,却拒绝搬迁。 《补偿协议书》显示,开发区除对罗某的71平方米的房屋进行正常赔偿外,还对其菜窖、水泥地面、菜地、鸡舍、护墙等全部进行补偿……然而,罗某仍拒绝搬迁。罗某居住地位于开发区主干道,严重影响了一处3000余万元的投资项目。 欲索要高价 法院判“腾房” “事实上,罗某拒迁的主要原因是索要高价。”拆迁办负责人说。 从2004年4月起,开发区管委会多次与罗某一家协商,但罗某继续索要50万元的高价。无奈下,管委会将罗某等10余户拒迁居民告到东陵区法院。 法院一审判定,当地居民必须在10日内腾空房屋,并要从过期到腾空这段时间内,按照补偿费每天千分之一的费用赔偿给开发区管委会。 被起诉的其他居民自行迁出,但罗某却上诉到了沈阳市中院。 今年4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东陵法院的原判,罗某除迁出房屋外,还要支付逾期拆迁的违约金与诉讼费共5.58万元。 司法强拆 房主须付违约金 5月21日8时许,在法院的裁定下,农业高新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协同房产、公安、急救等部门,前往上二洼村对罗某家进行司法强拆。 在现场,罗某家的房间内,仅剩下了脸盆、菜筐等物品,家用电器等物品早已迁走,房内坐着罗某的老母亲。 尽管拆迁费尽周折,农业高新区执法分局局长杨勇山还是愿意为罗某一家人提供临时住房。 罗某的家属直言不讳:“新房早已买好,住在6楼,老母亲恐怕上楼也费劲!” 当天9时许开始对罗某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的过程仅用了15分钟。拆迁办负责人表示,虽然罗某被强拆,但仍要按照法院判决向开发区支付5万余元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