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重大疾病 要求 保险公司理赔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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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7:03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23日消息:因脑梗塞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遭拒,于是起诉到法院。日前,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他的诉请不予支持。 2003年4月初,李先生因脑梗塞入院治疗,经鉴定,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却认为丧失劳动能力不等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为此,他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有关“重大疾病”的
作者:李鸿光 (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