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骨龄确定年满18岁 邓权一审被判1年9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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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7:03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23日消息:日前,金山区法院通过骨龄鉴定,确定被告人邓权犯罪时已满18周岁,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 2003年12月31日23时许,邓权窜至某砖瓦制造公司,潜入该厂二楼办公室,窃得一部价值1036元的手机和900元现金。去年1月下旬,邓权再次窜至该公司,窃得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价值13288元。案发后,邓权很快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邓权称自己的实际出生日期为1986年2月9日(即犯罪时未满18周岁),现公安机关户籍材料上所载明的日期1984年10月10日有误。由于邓权提出的年龄问题关系到定罪量刑,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邓权进行骨龄鉴定。鉴定结论为:邓权已满20周岁,未满25周岁。在确凿证据面前,邓权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实际年龄。承办法官依据上述事实,认为邓权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孔令杰 (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