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挖断水管最高罚款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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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32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宁水宣记者葛妍 实习生葛永昌) 前天,青石埂路一根口径500毫米水管因野蛮施工被挖断,这已是上周发生的第三起类似事故,周围居民饱受无水之苦。有关部门昨天介绍,我市对野蛮施工造成的爆管处罚,将从1000元上升到最高10万元。 15日下午,在河西雨润路与南湖南路路口,一口径1200毫米主供水管道因市政施工爆
按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报批。但据介绍,施工单位很少向主管部门报批,即使报批,也没严格按照地下管线图施工。明明有相关法规,但施工单位为什么就不买账呢?原来,按原有规定,因野蛮施工造成的水管爆裂,只能对其处于1000元处罚,对一个施工项目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 针对轻处罚致野蛮施工日益增多的现象,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今年我市已开始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罚。虽然部分企业没按管理部门开具的罚单执行,但已有企业被告上法庭,将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大执行力度。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