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绊倒摔伤,状告巴士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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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32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高铤 记者殷学兵) 一乘客在公交车上被他人货物绊倒摔伤后,将巴士公司告上法院。日前,玄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杨女士诉称,去年11月3日,她从“总统府”站乘上南京公交雅高巴士公司的游1公交车。到鼓楼站下车时,被另一乘客放在车门口的纸箱绊倒,造成颈部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事发后,市公交治安分局出面调解,但雅高巴士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始终认为是杨女
杨女士认为,她与雅高巴士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雅高巴士应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将她安全送达目的地。运送过程中,雅高巴士允许其他乘客携带货物上车,没要求乘客将货物放在安全地带,是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她摔倒受伤,雅高巴士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再次调解未果后,杨女士将雅高巴士公司告上玄武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600余元。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