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玩耍被砸五龄童告物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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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32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高铤 记者殷学兵) 一5龄童在小区玩耍时,被小区内安置的花坛砸伤。其父母因此将该小区的物管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日前,玄武区法院受理此案。 今年5岁的明明(化名)家住玄武区仙雅小区。明明的父母诉称,去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明明随其母下楼到小区散步。其间,明明独自一人到一个大花坛附近玩耍。玩耍时,置
明明的父母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6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区物管公司没对小区的配套设施进行必要的管理,导致明明身体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久前,明明的父母将该物管公司告到玄武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6万余元。 被告物管公司则答辩称,此案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也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为花坛是活动的,可放在任何地方。而当时摆放花坛的物体也不是建筑物。由于此案仅是一般侵权案件,原告受伤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由原告举证。据了解,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