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酝酿根治"乱倒垃圾"良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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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1:34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安迪通讯员高翠芳)昨日,市环卫处启动“杜绝乱倒垃圾,共创优美环境”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环卫处负责人透露,省会正在酝酿对垃圾处理费征缴和乱倒建筑垃圾的处罚力度等方面的重大调整。 征缴范围将扩大
据市环卫处亓新华副处长介绍,目前石市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仅限于居民个人。调整后,居民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会涨价,但征缴的范围将扩展到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餐饮娱乐业等服务性行业。 亓新华向记者透露,关于扩展征缴范围后征收的标准,目前有关方案草案已经上交,但最终需听证并获得通过后才能敲定下来。 处罚上限要抬高 今年6月1日,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市环卫处昨日启动的“杜绝乱倒垃圾,共创优美环境”宣传活动是为了宣传该规定。 按照该《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除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外,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亓新华告诉记者,该《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不仅包括建设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还包括市民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规定》与现在执行的处罚标准相比,对施工单位的最高处罚上限上涨了20倍,即由原来的处5000元以下抬升到最高处10万元以下。据亓副处长透露,针对6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石市目前也正在加紧修改现行的《关于建筑垃圾和施工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