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无过错医院仍被判赔钱 官司虽打胜律师忧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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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1:4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医疗鉴定书中指出医院无过错,但法院在审判时却通过分析指出了医院的医疗过错,并判决医院赔偿患者的部分损失。 患者刘某因右锁骨骨折,到某医院就诊。因为骨折不严重,原本以为将骨折部位复位固定后就没事。但拆除固定后,却被医院告知要再外加一场手术才能痊愈。刘某认为医院在处理骨折时有重大失误,遂聘请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将医院告上鼓楼
审理过程中,法院先后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均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法庭并非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唯一证据。法庭指出:根据医学知识,锁骨骨折复位固定一定时间后,大多数骨折能完全愈合。法庭分析了影响骨折愈合的因素,并指出骨折部位的固定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对于骨折延迟愈合这一结果,在法律上要判断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判定被告医院在对原告骨折固定环节上是否有过失。长时间的医学分析后,法庭认定医院拆除骨折部位的固定时间过早,因此医院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今年4月下旬,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患者30%的损失,并支付两次医学鉴定的费用。医院对此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当事人和律师却高兴不起来。王金宝律师对记者说,这应该是个很简单的医疗纠纷,但两级医疗鉴定几乎都没有发现医院有什么实质性错误,法官审理时却能根据医学知识分析出医院的医疗过失——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医疗鉴定的都是省城数一数二的医学专家,而他们为什么发现不了问题? 鉴定无过错医院仍被判赔钱 官司虽打胜律师忧心 作者:眭军杰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