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用电价格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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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1:44 燕赵晚报 | ||||||||||||
本报电昨日记者从保定市供电部门了解到,保定市从5月份开始执行新的电价。除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外,其他类型用电每千瓦时提高5.48分钱。 据介绍,此次电价调整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文件要求,对本地煤电价格联动作出的具体规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后,可适当调整上网电价,提高
此次电价调整,除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不作调整外,其余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5.48分钱。对农村综合变压器用户中的农村工副业生产用电,也在现行到户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5.48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