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两卖判退房款再赔三十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2:1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李力)刘某买了房子没入住,开发商又偷偷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别人。丰台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一房二卖”的开发商———北京全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刘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其各项损失30余万元。 刘某诉称,他1999年从全联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667240元的商品房(期房),支付了首付款13万余元,并向银行申请了20年八成个人住房贷款。2000年以后,刘某离京到深圳工
法院查明,全联房地产公司确实存在着“一房二卖”的违约行为。对这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由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全联公司返还667240元购房款并赔偿刘某损失30万元以及应由刘某偿还的贷款利息。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