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恶语伤人被告要在法晚公开致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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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7:1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网上恶语威胁业委会主任一事,在海淀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因不满永泰园新地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维权行为,在网上发帖恶语辱骂及威胁业委会主任的原泰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张某,近日已在网上发帖向被辱者公开致歉。根据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张某将在判决生效后的14天内在《法制晚报》上公开致歉,并赔偿被辱骂者2万元钱。
作者:曹晓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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