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兑成”冥币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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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8:4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上海5月23日电(叶国标、严剑漪)受公司指派外出兑换港币的出纳蔡小姐,因一时疏忽中了“黄牛”的调包计,15万元人民币兑成了冥币。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就上海仲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蔡小姐劳动争议一案作出判决,原告仲品公司要求蔡小姐赔偿人民币1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去年4月30日,仲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外出考察需要港币,指派出纳蔡小姐将15万元人
今年3月以来,浦东新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就“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争论。原告仲品公司认为,作为出纳的蔡小姐在兑换港币过程中未尽“审慎审查”的义务,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而被告蔡小姐认为,她是受公司指派与“黄牛”兑换港币的,人民币被调包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而且事发后,公司已扣发了她的工资和奖金,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已解除,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蔡小姐兑换港币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同,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上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本案蔡小姐兑换港币是受单位指派,交易过程中为防意外始终有两位同事陪同,发现被骗后又及时报警,其在主观上尽到了义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