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陆良“土地爷”受贿32万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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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8:4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昆明5月23日电(区鸿雁、浦琼尤)云南陆良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高仕久,因受贿人民币32万元,23日被陆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吐出”的全部赃款。 据调查,2003年6月至2004年7月期间,袁某在陆良县城开发住宅小区,为办妥供地手续,找到高仕久后送上6万元;2003年9月,为争取县城开发区中枢小学以南的一宗地,缪某
今年4月16日,掌握确凿证据的检察机关对涉嫌受贿的高仕久提起公诉。 陆良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仕久在担任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32万元,为他人牟利,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高仕久归案后,主动“吐出”贿赂32万元,同时主动交待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宣判后,今年50岁的被告人高仕久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