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18岁生日今上法庭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20:2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刚刚过完18岁生日的吴江今天上午被带上二中院法庭受审。 上午10点,被法警带上来的吴江走路时将膝盖抬得很高,边走边抖动肩膀,走至旁听席时,微笑着对家属点了点头。而就在上周五,他才刚刚过完他18岁的生日。
公诉人一读完起诉书,吴江就高声表示“有异议”。吴江在法庭供述,案发当天,自己和朋友一起给“三叔”过生日,喝完酒后来到一家理发店理发,一个高个年轻人上前抓住他的头发,把他给打了。回家后几人越想越不对,就又来到理发店,后来就互殴起来,吴江扎了其中一个人后腰两刀。 在法庭上,吴江多次推翻自己先前的陈述,表示“我开始没听清楚”。而根据其在公安机关的口供,他扎了孙父数刀,而且清楚看见同伙曾某打了孙父。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案件回放 据起诉书指控,2004年9月22日晚,吴江酒后在丰台区南苑镇团河路北口附近,因琐事与孙某(16岁)发生矛盾并互殴。为报复孙,吴江、罗刚、曾刚及盛洪义(另案处理)等人,持刀、棍等凶器,于当晚9时许返回上述地点,对孙及其父进行殴打。吴江持尖刀猛刺孙某父亲的胸部、腰部等处数刀,致孙急性失血休克死亡。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