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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珈馆摇身一变成泵业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0:31 新京报

  部分居民在此办有年卡或半年卡,律师建议持卡者集体报案

  ●后现代城

  本报讯(记者耿小勇)“业主出租房屋给瑜珈馆,没在物业登记。”昨天下午,后现代城北京格兰浩泰物业公司主管称,小区内的博涵瑜珈馆“不辞而别”,此前,部分居民
在该馆办理了年卡或半年卡。

  馆内座机变私人电话

  昨天上午,后现代城4号楼B座4层楼道里还贴着“博涵瑜珈”的指示牌,相应的房间已变成一家泵业公司。“我们以前就在这上课。”一位女居民说,2004年11月,有人在小区网站发帖子称:“博涵瑜珈早上10:30—晚10:00,每节课1小时15分钟,欢迎光临。”今年2月,不少女居民报名参加,馆内有木地板、落地镜和前台,教练是约30岁的李女士,“看着很正规。”该居民说。由于年费比次费优惠,不少会员办的是年卡或半年卡,“我的半年卡为2000元。”该居民称,每次上课都有10余人。

  居民王小姐称,1个月前,李教练说她手机丢失,一直没补办。拨打馆内座机先是无人接听,后来一位女士称:“这是私人电话。”7月26日,有会员发现瑜珈馆变成了泵业公司。该馆周围其他单位的人称,瑜珈馆是十几天前搬走的。

  店主未登记,房主找不到北京格兰浩泰物业公司李主管证实,最近有居民反映过此事,经查该瑜珈馆未在物业登记。将房屋租给该馆的业主也联系不上。按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和租房单位应在物业登记,“业主不来登记,我们也不能挨家挨户敲门查。”昨天下午,北京工商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称,在他们那查不到该瑜珈馆的注册记录。朝阳区工商分局的网络系统中也没有该瑜珈馆的资料。对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称,如果该单位没在工商注册,且找不到责任人,解决起来困难很大。

  消费前先看营业许可证

  “受损居民应联合向公安部门举报该馆负责人。”北京奥东律师事务所王海永律师说,在居民找不到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下,联合成团体,被诈骗金额便会增大,公安部门会更重视。

  租房业主是否应对此负责,要看他与瑜珈馆之间的租房协议。同时王律师提醒消费者,消费前一定要看好该单位的营业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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