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建城市住房保障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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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4:3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为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改善南京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政府将在取之于房用之于房的基础上,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下发。《办法》中规定对于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的来源,将从几方面筹集:每年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可用于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单位住房资金增值收益;经济
在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的拨付方面,南京市财政局每年将根据廉租住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资金筹集额度,报政府批准后执行。涉及到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需要由南京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经过市房产局复核,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涉及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使用的,仍然按照南京市《关于发放2002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凡不符合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使用用途的,一律不予审批拨付。 南京将对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且将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项目跟踪审查制度,不定期对有关用款项目实施财务审计。(王宏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