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治疗期间领了离婚证,清醒后状告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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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6:3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刘婷婷 通讯员 萱正 记者 殷学兵)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她又生悔意,将该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民政局发给她与丈夫离婚证的行政行为无效。日前,玄武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28岁的王小玲家住玄武区,其母秦英是她的法定代理人。秦英诉称,3年前,王小玲经人介绍,与陈军相识恋爱。几个月后,他们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这两人因家庭琐事
去年上半年,王小玲突然不分场合地说哭就哭,说笑就笑。“哭笑”停止后,她又记不清自己的行为。多次出现这种情况后,陈军将王小玲送到医院检查,结果王小玲患有间隙性精神分裂症。随后几个月的治疗,始终不见效果。 秦英说,王小玲患病治疗期间,陈军多次向其提出离婚要求,皆被王小玲拒绝。今年5月初,陈军再次向正在接受精神病治疗的王小玲提出离婚时,王小玲“同意”了。王小玲“同意”离婚后,陈军立即带她到玄武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 离婚当晚,陈军将王小玲送回娘家,娘家人也没说什么。半夜,王小玲一觉醒来,突然发现睡在身边的人不是陈军,而是其母秦英,便问其故。谈话中,秦英发现,王小玲并不清楚自己已与陈军离婚的事。 秦英认为,陈军隐瞒王小玲患病真相,利用其发病期脑子不清醒之机,到民政部门骗取离婚证,存在一定过错。玄武区民政局未尽审查义务,对陈军、王小玲作出准予离婚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不久前,秦英以王小玲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玄武区民政局告上玄武区法院后,又将陈军追加为第三人,请求法院撤销区民政局对陈军、王小玲作出的准予离婚的行政行为,恢复他们的婚姻关系。 玄武区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