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不到位 不予供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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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8:3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俞刚 刘兢)寸土寸金。征地补偿、土地闲置等问题一直被大家所关注。昨日,西安市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再次研究部署了西安市闲置土地清查处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清查处理闲置土地做出7条规定。 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
会议规定,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拒不缴纳闲置费的,依法强制执行。 闲置两年以上的,限三个月内开工,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开工的,坚决依法收回。 对因法院查封造成闲置的,协调司法部门,先行解封拍卖,妥善处理债务,盘活闲置土地。 凡有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不得办理其他地块的用地手续,不得申请新的建设用地,不得参加经营性用地的招标和竞买。 清查出的闲置土地明年6月底前处置完 规定要求,将清查处置闲置土地的工作纳入西安市国土资源系统督查工作体系,实施定向督查、专项督查和全程督查。 年内要完成城墙内和南二环五宗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确保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明年6月底前,清查出的所有闲置土地要处置完毕。对重点案件实施专项督查,做到一案一策,逐宗解决。 投入产出低的项目用地不予预审 同时,要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关。严格项目投资强度、建设容积和资金审核,对投入产出低、科技含量不高的项目不予预审。 严把建设用地报批关。严格审查用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落实情况,补偿不到位或存在补偿纠纷的,坚决不予供地。 严把批后跟踪管理关。加强对已批建设用地的监管,建立巡查、季报制度,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有闲置苗头的,坚决制止及时纠正,纠而不改的,依法处置。 供应开发用地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土地证年检工作,以证查地,以地对证,全面核实土地利用情况。对在年检中发现的闲置土地,一宗不漏,依法处置。 要建立土地闲置率考核制度,对每年已审批土地的闲置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超出规定比例的,追究土地部门责任。今后,土地部门在供应开发用地时,要制定详细计划,区分用途、地块,提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会议规定,对需处置的闲置土地,依法尽快做出处置决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干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对阻挠、干扰闲置土地处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坚决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