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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成了植物人丈夫能否要求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妻子因为医疗事故成了植物人,丈夫以无法过正常人的夫妻生活已无感情可言为由提出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准予离婚;二审法院认为:丈夫本应对病中的妻子尽照顾义务,不准予离婚———

  一

  2005年8月8日晚6时30分,海南农垦那大医院内三科病房内。刘玉坐在病床前轻轻地吹着嘴边的稀饭,王红躺在床上,她的舌头伸得很长,口水不停地流到枕巾上。刘玉一勺一勺地喂着吹凉的饭,王红一勺一勺地咽着,她变形的双手时而会向空中挥一下,眼睛也会随挥动的手转一圈。在她也已变形的双脚前方,有一个牌子挂在床架上,上面写着:王红,缺氧性脑病。

  刘玉是王红的母亲。两人一个69岁,一个38岁。此情此景自1998年10月5日晚就出现了。那天下午,王红因转移性腹痛到医院检查,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于当晚7时手术。由于麻醉医师、手术医师临床经验不足,对治疗过程中发现病情估计不足,技术处理不够成熟、得力,造成王红急性缺氧性脑病。海南省农垦总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此病例属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王红一直住在农垦那大医院治疗。目前,她已出现脑萎缩、四肢肌肉明显萎缩症状,变成了植物人,无法正常表达意思。

  从那时开始,医院病房成了王红的家,医院派出一名护士照顾王红,拿出一间病房并每月借给王家1000元费用。刘玉在护士下班后负责照顾女儿。

  二

  2005年8月25日上午10时,西流农场生活区的农业银行门前。

  王红的丈夫林涛坐在银行门前的石阶上。此前,曾有记者打电话给林涛,提出采访要求,但他拒绝了。当本报记者提出见个面时,他没再拒绝,但似乎心里很不情愿。他不希望媒体关注自己的婚姻。但他在提出离婚诉讼后,就成了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人物。

  在王红变成植物人后,林涛曾要求与王红离婚。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林涛诉王红离婚一案。诉讼中,林涛称:我和王红于1991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好,还生了个儿子。王红变成植物人状态后,我们已经分居5年多,一直不能过夫妻生活,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可言,所以提起离婚诉讼,并愿意抚养孩子。

  对于这些说法,王红的亲属认为: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极好,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王处在治疗期间,病情危重,更需要丈夫关心照顾,尽义务、尽责任。现在孩子还小,为了不让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恳请法院不准离婚。

  儋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无法沟通、交流,难以在一起共同生活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法继续维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诉请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与此同时,原告庭审中表示离婚后王可住其家,与法不悖,也符合社会公德,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离婚。

  三

  在林涛提起离婚诉讼期间,王红的母亲刘玉曾表示,女儿王红病重5年来,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关心照顾,而林涛却在这期间有了婚外情。她说:“现在我还可以照顾女儿,我死了女儿谁来照顾?”对于林涛曾经表示同意将王红搬到家中对其进行照顾的说法,刘玉愤然地说:“现在,王红还是他老婆,他都不来喂饭、洗衣服,等王红不是他老婆了,还能照顾吗?”老人执意认定林涛不能与王红离婚。

  老人边说话,边洗着王红大小便失禁换下的衣裤、床单……

  该离婚诉讼经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林涛与王红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并生育了儿子。1998年10月5日王红生病,医院出现错诊,造成医疗技术事故,致使王红久病不愈。林涛本应对病中的妻子尽照顾义务,与岳母刘玉一起承担护理义务,这才是合理合法的。一审法院判决准予林涛与王红离婚是不妥的,应予纠正,遂作出终审判决:不准予林涛与王红离婚。

  四

  林涛是国营西流农场的一名普通干部。王红本是农场中心学校英语老师。林涛与王红美好的婚恋生活自从王红走进医院那一刻结束了。

  面对法院的终审判决,林涛至今还不知道是否应该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还是就此算了?如果不离婚,他不愿意将自己的婚姻和幸福维系在一个无法共同进行夫妻生活的病人身上。如果再次提出离婚,他又不愿再伤害到王的亲人,毕竟王的亲人在倾心照顾着自己的妻子。林涛觉得法院认定的“照顾义务”并不一定必须要在丈夫的角色中进行。而且,他还有一个10岁的儿子,儿子也不能只由他一个人照顾。目前,林涛依然是王红的丈夫,但他依然不知道自己该如何选择。(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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