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市场 联动监管 不合格商品要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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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1:3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8月14日讯(记者 魏鹏 通讯员石玉梓李继忠)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配件市场监管,从8月15日起,张店工商分局与张店区汽车配件市场开办单位全面签订责任书,市场开办单位与工商管理部门联动监管汽车配件市场,市场发生汽车配件质量问题,市场开办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据介绍,市场开办单位与工商管理部门联动监管包括共同执行7项质量监管制度,这7
其中,不合格商品黑名单制度规定,经法定部门检测为不合格商品,或被工商等执法部门确定为假冒伪劣的商品;对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并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商品;拒不配合市场相关质量管理程序和制度的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又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商品,列入不合格商品黑名单,禁止在市场销售,并予以曝光。 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规定,对于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已售出的不合格商品,限期公告召回,并将情况通报供应商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因商品质量问题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商品,或造成重大人身健康伤害事故的商品,责令立即终止进货,退出市场。 另讯从8月15日开始,张店工商分局将对张店区汽车配件市场实行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安全重大事故预警和应急预案,汽车配件质量引发的交通事故分级管理,分别启动黄色和红色预警。启动黄色预警后,工商执法人员将展开市场清查;启动红色预警后,工商执法人员将集中展开市场清查行动。(魏鹏石玉梓李继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