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个月要辞职,但交不起违约金。有关人士呼吁———违约金能否封顶限制
经过十几年寒窗苦读,毕业后找一份好工作,是每个学子的心愿。近日,《今日说法》接到不少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打来的电话,反映当初因为就业形势严峻,草率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而上班不到一个月,发现理想与现实相差很大,就想毁约,由于违约金问题与用人单位谈不拢,“感到十分苦恼”。小丁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传播学院2005届的毕业生
,6月份刚签约广州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她对记者说,当初签就业协议时就说明了,如果某一方毁约,要交纳违约金。干了不到一个月,小丁想离开这家公司。当她提出辞职时,公司人事部经理说:“拿5000元来,我就把就业协议书还给你。”小丁说,当初因临近毕业,担心找不到其他工作,违约金的条款看都没看就签了。她颇为无奈,“我第一个月能领到的工资还不到2000块钱,哪找5000块钱脱身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毕业生们普遍反映,目前违约金的金额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的,“行也得行,不行也得行”。跟小丁同时毕业的小珍,也对违约金表示十分不满。她现在和几个同学在佛山一家私企做销售工作,单位把她第一个月的工资扣下来,当作违约金,“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对于高违约金问题,用人单位则有不同的看法。一家把违约金定为1万元的通信企业说道:“只要违约,无论是哪一方都必须缴纳相同的金额。我们把违约金定得较高,一方面是想留住人才,另一方面也表示单位的诚意,因为如果是企业毁约的话,我们也要赔偿给毕业生相应的违约金。”一家从事国际商贸服务行业的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张先生则解释说,公司每年要组织人员参加多场招聘会,在经过初步筛选后还要组织笔试、面试等多个环节,仅在员工招聘上,公司每年的花费都要数十万元。前两三年经常出现费尽心机挑选的高材生突然变卦的情况,给公司造成很大麻烦。张先生说:“花这么高的成本招来的员工,却动不动就毁约,这对公司来说是不小的损失。”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张启祥律师认为,对于违约金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出台新的就业政策,给违约大学生的违约金问题提出个“指导性”的价码,进行封顶限制。如上海市今年就制定了《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最大的特点是对大学生与签约单位协定的违约金进行了封顶限制,要求金额不得高于毕业生的月收入。张律师表示,这样一方面避免了企业向毕业生收取过高的违约金,对变相收取违约金借机敛财或恶意撕毁协议的行为予以打击和规范,另一方面也规范企业和毕业生在“违约”方面的义务权利。本报通讯员 黎建科 记者 胡军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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