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8月15日消息(记者胡啸、实习生胡尉瑶、通讯员江清华)近日,江西万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彭某离婚一案中,查明被告彭为迫使对方多承担抚养费,不惜将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抢进嘴里吞食,最终被法院予以民事制裁。
黄与被告彭均是万年人,两人曾是小学同学,经人介绍于1997年结婚,并生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出现了较大的裂痕。2003年11月黄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
法院考虑到双方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2005年7月,双方因纠纷大打出手,致使黄又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审法官结合此案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7月8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一、原告黄提出离婚,被告彭表示同意;二、婚生男孩随被告彭生活,原告黄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双方在协议中签名,随后法官送达了调解书。2005年8月12日彭手持调解书再次来到法院,谎称调解书的内容有误,必须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原件核对,当法官从案卷中拿出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协议书时,彭突然一把抢过协议书塞到口中吞食掉。经过法官严肃的批评教育,彭承认自己是想反悔让对方多承担一些抚养费,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是犯法行为。鉴于其知错能改,并补签了协议,法官当即对她进行训诫,责令其悔过,并给予罚款200元的民事制裁。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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