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在银行内取款时遭遇追砍 银行赔偿4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6:0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8月15日消息(记者焦健)在银行内取款时,突然冲上来5名歹徒持刀追砍。对此两位被砍的当事人认为银行保护不力,近日把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告上法院。8月12日,法院对此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银行承担两储户医疗费等费用4万余元。 取款时被追砍
被砍的虞某、吕某是一对朋友。去年6月3日下午4点多,两人相约一起到银行办理存取业务。当时,营业大厅客户较少,大厅里也没有保安值班巡逻。两人从西门进入,突然有5个不明身份的小青年手持砍刀,冲进营业厅,向虞、吕两人一顿劈砍。两人迅速跑离银行,但歹徒穷追不舍,两人最终多处被砍伤,伤势较重。 银行赔了4万元 据了解,目前该案仍未侦破,所以凶徒砍人的原因不明,但储户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内遭人追砍,银行是否也存在过错? 对此,原告代理人认为正是因为银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才让犯罪分子得以在光天化日下作案。但被告代理律师则辩解说,目前只能证明吕曾在营业厅被砍了一刀,其他的伤都是在银行外面砍的。另外,这是突发事件,时间也很短,很难让在银行的保安,做出反应。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条款,两原告的伤与歹徒能够明目张胆地带刀进入被告处行凶,和被告没有积极实施对客户的救助措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赔偿虞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3万余元,补充赔偿原告吕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万余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