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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索赔一元 被偷情书罚抄十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35 法制播报

  《法制播报》8月20日播出《精神损失索赔一元 被偷情书罚抄十遍》,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的社会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隐私越来越面临着被侵犯的威胁。据了解,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因公民隐私权受侵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天我们就来看一起我国首例因为私人信件公布上
网而引发的官司。

  配音:在人们已经习惯用手机短信传情的今天,还有多少人会拿起纸和笔与心爱的人互诉衷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陕西安某培训机构的陈经理在和他的前任女朋友交往过程中,就写了很多情书。情书本来就是个人书信,在个人隐私范围内,可是有一天他却得知他的情书无缘无故在网上出现了。

  陈天哲:2005年1月8号左右,我一个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我在网上发现有你的情书呢,而且他念了一篇给我听,他认为我自己发上去的,然后我就很奇怪。我就问在什么网站,我就没停,直接到他家里了。

  配音:赶到朋友家后,陈经理看了一下,当时他是非常惊讶。

  陈天哲:我一打开电脑看到这些,就感觉自己被扒光了衣服被人家看着一样。而且他点击率非常高,还有网友在后面跟了帖子。有各种各样的议论,包括这个时代已经不流行情书了,还有的说我要把这些情书编成短信发给自己的女朋友,我把这些情书重抄一遍送给女孩子。我印象最深的一个帖子是这样说的:现在的女孩子都被这种货色泡走了,我们怎么办?像这种语言就带有严重的侮辱性质,所以说让人非常气愤。

  陈天哲:因为情书是我在收藏,不是别人在收藏,当时这个情书是我写给前任女友的,我当时一直要求把情书给我留下来就行了,因为我觉得感情到了这份的话,情书代表了当时的心路历程,我那会儿感情的狂热程度写出的情书是最好的情书,所以我什么都不要,就把情书收回来,我一直保藏。

  配音:既然情书一直是陈经理自己保存,那么是谁把这些情书发到网上去的呢?

  陈天哲:我就发现自己柜子里的情书没动,就是发现有的被抽出来了,有些做了删改,我感觉是自己人,应该不是外人把他发出去的。

  配音:这个人是谁呢?真让陈经理费劲心思

  陈天哲:因为我们公司搬了一次家,有电脑,然后我的私人物品就委托给了个小伙子搬了。我对他非常信任,他年纪小,做事非常塌实,比较勤恳,他自己说陈老师就把我当作自己的亲弟弟一样;他住也在我那儿,而且经常请他吃饭,很信任他,然后他这两天又不见了,打电话也不接,我想可能是他,应该是他做的事情,但是我又不相信,你就是打杂的而已,平时就是做做杂事,小学都没念完,有时候他要从财务上支点钱花,他写二十个字他能写半天,写个字是很痛苦的事情,不像我们写书法是感情的流露一样,他写自我感觉就是酷刑一样,他发到网上去有点不像。

  配音:就在陈经理调查此事时,他的办公室突然多了一样东西。

  陈天哲:星期一的时候我办公室有一份检讨书,上面写着:张老师,对不起,是我把你的情书,我看了好奇,我拿给了网友,发上去了,我还是有点奇怪他没有这个能力,最让我不理解的是,他小学还没毕业,他怎么能把情书发到网上去,他上网充其量也就是看看图片看看电影,聊个天,打字都不会。

  配音:他就是离陈经理最亲近的职员程亮亮,在陈经理未考虑此事如何解决时,程亮亮的又一举动使陈经理有些无奈。

  陈天哲:他以为我会揍他一样,他居然为了保护自己先给华商报打电话,说我把我们老板情书发到网上去了,我现在也没钱了,我现在又想回去,你们记者过来帮我处理这个事情,据他后来讲为什么找华商报,说怕我揍他,我本来就是没提出来的,我不可能当着记者面打他吧,我也给记者表态了,就是你犯了天大的错误,我不可能动手打你,你犯了法。

  配音:在西安各大媒体的监督下,陈经理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陈经理要求被告程亮亮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人民币,并将私传到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2005年3月1日9时30分,陈天哲与程亮亮相继来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学仁:今日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陈运,被告程亮亮名誉侵权纠纷案,现在开庭。

  陈天哲:本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钱,并且将发到网上的情书5封,每封抄写10遍,但是这个版权应归本人所有,他是我的员工,帮本人搬家的时候将本人的13封信件私自带到身上,然后又由其网友讲起发到163网易网站社区的三个版面,其名称,版面名称为最爱红尘,书信日记,

校园文学,据我们最近看到的网页的显示,最高一篇文章的点击率为1770多个,平常一个文章的点击率为20多个,而且就是同时有七家网站同时转载情书的原稿。

  配音:据原告陈天哲所说,这些情书并非是程亮亮自己把它们弄上网的,那么,程亮亮又是如何让他的这个网友帮他传到网上,有什么目的呢?

  程亮亮:一块吃饭闲聊中,说她看一下,用一下。谁要看,就是我那个网友,你吃饭的时候网友知道后说让她看一下,对,我当时也不想给,她说你不知道我跟陈老师时啥关系?说以前看见过,她以前在陈老师那儿带过课。我那些同事一块儿笑,笑眯眯的,拿去一看,我想可能和陈老师关系不错,然后就拿走了。什么时候发到网上去的?没过多长时间,陈老师大典化给我的时候我才知道的,发表了几封?当时我也不清楚。你当时把着13封全部给她了?对。检讨是你写的吧?对!

  配音:在原告与被告认定完事实之后,然后进行了法庭辩论,在这时,原告陈天哲提供了情书、检讨书等5份证据,并认为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是小程所为,所以法庭应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但被告小程在法庭辩论中仍一再坚持说自己和女网友都有责任,他还认为那女网友就是陈天哲的前女友。

  审判长杨学仁:原告你考虑一下,信叫他抄10遍,这个是从法律是没有这个说法,另外,你对他体罚没有实际意义,这也不是学生写作业,你让他加强记忆,我想通过赔礼道歉,他当庭赔礼道歉,你刚才也说了你这个员工对你也不错,平常工作各方面也很好,能不能口头赔礼道歉或者书面赔礼道歉,或者报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也算是一种悔过吧,对他的责任也是一种悔过。一个是当庭赔礼道歉,或在报刊上做书面道歉,我希望他能在华商报做一个整版他能做到吗?华商报一个整版多少钱?不低于六万吧。他能做得到吗?你不觉得你的要求过分了吗?

  配音:在法庭上程亮亮一直未说出那个网友的姓名。最后,因陈天哲坚持要求被告小程每封情书抄10遍,双方调解未果。最终法院支持了陈经理一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程亮亮抄写发表到网上的情书10遍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那么从这起诉讼案当中,我们或许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审判员 刘煜: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所独享的和公共利益没有关系的,是自然人对私人信息以及私人生活、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我们再来看这个案子,这个案子是原告用笔名写的情书,是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情书发到公众阅读浏览的网络上,这种行为是友过错的,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而且给原告精神上带来一定的伤害。

  主持人:我们在这里也告诫广大网民,在上网的时候一定要尊重他人的隐私,他人的人格,不要因为你鼠标轻点,就造成对他人权力的侵犯。这个案件在全国来看是首例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案件,在法律法规当中对于侵犯的只有口头和书面形式的侵犯,对于网络没有做出规定,出现了法律滞后的现象,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尽快出台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编导:周晓彬 审核:赵启进律师1332118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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