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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服务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案件未结公安机关能否出具无罪结论

  编辑同志:

  一加油站被盗现金两万余元。职工彭某涉嫌盗窃,但由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一年后解除。在取保候审期间,单位以彭某涉嫌犯罪和工作失职为由将其
开除。解除取保候审后,彭某要求公安机关给他出具一个无罪的结论性意见,并要求单位恢复其公职。请问,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能出具这样的结论吗? 读者万鹏万鹏读者:

  如果排除放纵犯罪的可能,公安机关对彭某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彭某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二是对彭某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但仍无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无论哪种情况,公安机关都不能出具“无罪”的结论性意见,但可以据实出具证明,证明彭某被取保候审的原因及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其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只要法院没有判决彭某有罪,彭某就是无罪的。周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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